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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本科办学层次,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学校现有两个办学校址:藏龙岛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与昙华林艺术区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质量为重,录取择优”的原则,注重德、智、体、美、劳的全面考核。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拟定并向领导小组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重要事项与重大事项草案;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招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各项招生重要事项与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报考我校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以下简称“服装表演类”)志愿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5米(含平面模特)。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7.往年在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中出现严重违纪或被我校取消入学资格者。
第十条 报考我校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专业以及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必须报名并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且符合各自相应专业类型的校考,报名方式如下:
1.武汉考点以及各省外考点(湖南、山东考点使用各自报名系统除外)
(2)报名系统
或登录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进入网上报名程序。推荐使用电脑网页登录报名专用系统填报。
①报名流程如下:
缴费成功后请在24小时内上传考生照片、身份证及艺术类考生证件,如因上传报考资料不及时导致审核未通过和不能打印准考证,责任由考生自负。
②考生本人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完整,信息真实,内容准确。请考生认真核对报考信息,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网报信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特别提醒:考生高考报名号、身份证号、姓名必须准确填写,省份为考生高考所在省份,以上信息填写错误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④请考生根据考试时间及相关内容认真确定自身报考与参加考试的条件,合理报考,缴费成功后不得退费。
符合报考条件者,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必须使用专门网站/手机APP客户端进行线上报名确认,无需现场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考生未线上报名确认的,将不能参加所选择报考点的校考。
(1)网报开放时间详见各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通知;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美术理论类、提前批文理类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我校校考,不用进行网上报名与缴费。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报考提前批文理类考生)必须通过生源地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未组织书法类、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联)考的,只需通过我校校考即可报考。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美术理论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高考省份美术类或书法类专业统(联)考本科合格后,方可在填写高考志愿时填报我校该类专业。若因部分省份针对该条款有相应的招生政策限制,与我校本年度招生其他政策与规则不符,则该省份考生不符合我校该类专业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及安排详见《时间安排表》。各专业简介请登录我校官网查询。
第十九条 校考各科分值为100分,共计三门考试科目(各专业类考试科目详见后附《本科专业目录》),总分为300分。学校将严格按照《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评卷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与程序,客观、公平、公正地实行封闭式评卷。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绘画设计类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专业方向)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方向),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专业方向)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二专业(专业方向)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专业方向)进行录取。
(二)书法类
2.书法类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
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校考服装表演类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相加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1.无省专业统考与我校校考要求,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提前批文理本科。
(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2.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该专业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给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文理兼收,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提前批文理类除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报生源地省考试院、省招生办备案,以后均不得报考我校任何学历层次的招生考试。
第三十一条 2020年我校继续实施“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该计划作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项目之一,在学生遴选上注重考察学生视觉艺术表现能力、敏锐的艺术感受力以及人文艺术综合素养,旨在培养了解多种艺术表现手段和媒介材质的运用,具备较高的视觉艺术创造力、表现力或审美理论水平的视觉艺术拔尖人才。学校将在入校后的一年级学生中进行自愿报名并严格遴选,最终确定计划培养对象。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湖北美术学院本科优秀习作奖、湖北美术学院优秀本科毕业作品奖、学院奖学金、北村奖学金、红星宣纸奖学金、邵声朗艺术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红T奖学金、致美奖学金、秋季采风写生优秀作品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及教学只提供英语语种。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韩语语种教学。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