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
(三)持有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打印及盖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三)自治区统考未涉及且院校不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院校可以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进行说明。
(五)考生报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须相应类别统考合格(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高校自行确定,校考专业成绩由高校负责通知考生。
(七)高校组织校考的专业,其考试时间、地点由高校负责向社会公布。
(九)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
成绩报送和公布
(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20年1月30日前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
考风考纪
(二)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校考期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对考点的考试组织和考风考纪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校考的院校应按要求及时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以下称校考申请表)等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考试管理规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校考。校考申请表请自行下载填写,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回传。
(五)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组织校考。
(三)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年度招生文件执行。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俞永江
联系人:朱丽娟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