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和户口不在一处,到底该在户籍地还是居住地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否可以在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
下面就跟大家详细说说各区的入学政策(以下信息参考2021年政策)
招生顺序
人户一致——有户无房——集体户(有无房证明)——集体户(无无房证明)——本学区房产(房产证)——本学区房产(网签)——本学区房产(购房合同)——本学区房产(其他证明)——搭户(有无房证明)——搭户(无无房证明)——随迁子女(已购住房)——随迁子女(有居住证)——其他情况
学校会按照这个顺序来依次录取学生,直到学位录满为止。所以如果学校学区大,又是热点学校,那么这个学校肯定在录取材料上审核会比较严格。
注:招生顺序仅供参考,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准!
迎泽区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区对口小学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的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即: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且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适龄儿童本人同在一个户口簿上。
2.“人户分离”及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
(1)区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都在本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学区对口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但不得择校;若确需在实际居住处入学的,必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跨区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区适龄儿童入学分布情况统筹考虑,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杏花岭区
1.“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房产所在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计划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2.“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县域内户房分离:户籍与房产均在杏花岭区行政区域内,但不在同一地址,按照网上入学登记时适龄儿童户房就读意愿,视对应学区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跨县域户房分离:户籍与房产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就近入学。确需在房产所在地入学的,必须提供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有效房产证明,视对应学区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小店区
1.“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一致的、在学区范围且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2.县域内“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对户籍、住址分离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跨县域“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在小店区居住、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县(市、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小店区小学入学的,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万柏林区
尖草坪区
1.本区“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房一致”适龄儿童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实行学区对口入学,各小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对“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全部接收入学。
2.本市“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房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房屋所有(产)权证》与入学信息登记比对一致的,对口学区小学校直接接收;小产权房凭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在对口学区小学未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时,严格资料审核,分步接收入学。无房的由区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晋源区
1.晋源区内“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2.晋源区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同在晋源区范围内,但户籍与住址分离的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实际购房居住地址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监护人购房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未购房原则上不予进行安排),依次安排入学。晋源区拆迁户子女按在我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3.晋源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区教育局根据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晋源区内购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4.跨晋源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太原市五城区、三县一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晋源区的,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确实需在晋源区学校入学的,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符合条件的上述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监护人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未购房者原则上不予进行安排),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清徐县
1)本县户房一致:
户籍所在地址(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按照户口本居住地址一次性全部安排到已划分对应学区学校入学(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直系亲属是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在同一户口内(下同)。
2)本县户房分离: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在提交购房手续(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后按照购房居住地址及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二手房提交:购房协议,购买人近一年来的暖、电、气、水等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充足的理由和凭证),以购买人名义最早的暖、电、气、水等有效缴费财务凭证(物业统一收费的凭证不作为学位排序依据),由教科局优先安排完能够提供上述购房证件或手续的基础上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依据购买人名义最早的凭证按时间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3)非太原市户籍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五证”齐全并在我县购房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按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4)在我县购房的本市外县户籍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在提交购房手续(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后按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5)搭户(户主为非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落户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6)集体户户籍的适龄儿童,按落户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7)非太原市户籍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五证齐全”的情况下,按居住证办理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8)本县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调查核实后,根据县城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9)证件不全的其他各类适龄儿童,由教科局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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